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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0:00    作者:admin    点击:[]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的重要手段之一,投资较大,专用性强。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管理范围

1、单台件价格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件设备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全套设备的总价超过5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我院稀有的仪器设备;

5、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仪器、仪表。

三、申请及审批

1、凡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认真撰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购置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理由及效益论证等。

2、论证报告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将审批后的论证报告(必要时要召开有关专家和系部处领导的论证会)及论证意见报学院审批。

4、批准后的大型仪器设备列入本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四、日常管理

1、大型仪器设备属于国有重要资产,一律实行专管共用。

(1)学院由每年的设备维持费及有偿占用收取的款项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基金,用以扶植申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

(2)实验教学及设备科定期公布专管共用设备清单及有关技术性能指标。

(3)由于教学、科研的需要,需使用外系、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可向实验教学及设备科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见附表1)。

(4)申请表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科汇总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用户,批准的申请表还应复印一份给相关设备的管理部门。

(5)设备管理单位必须认真及时安排用户使用,确保使用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备共用,对无故拒绝共用的单位取消次年设备费投资及维修费。

(6)大型设备可对外开放,但必须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

(7)大型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的操作员进行操作或在操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见附表2)。

(8)用户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爱护设备。

(9)收费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操作人员,人员变更时需报实验教学及设备科备案。

3、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验收制度,设备购入后由设备科与用户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必要时需组织有关专家参与验收),并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见附表3)。

4、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

(1)档案内容包括从可行性论证、产品购置以及出厂的全部技术资料、验收报告表、开箱单、调试记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在开箱验收时,必须认真登记造册。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将随机全部技术资料及验收时的原始记录一并交实验教学及设备科,按学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日常使用部分实验室可复制留用。保管人员更换时,技术资料必须交接清楚。

5、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携出校外使用,必须携出使用时,需报教务处审批,设备原值数额较大时,需报主管院长审批。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大型仪器设备借出室外使用时,实验室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须随机,以保证设备的正常操作及完好。

7、大型仪器设备的用户,必须建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的完好程度、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表格记录存档。

8、大型仪器设备不论何种原因损坏,需及时报实验教学及设备科。

9、大型仪器设备一律实行效益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五、本办法经学院批准后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附表

附表1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

附表2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运行日志

附表3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登记表(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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