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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借用(借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3日 00:00    作者:admin    点击:[]

仪器设备借用(借出)管理办法

一、校内使用:

1. 须填写《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借用表》,借用一般设备由实验室保管员负责经手;

2. 实验室区域内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须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院级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

二、借出校外使用:

1. 须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借出)登记表》,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何人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出或带出校外;

2. 借出校外设备均要严格履行检验交接手续。借、还时,要有双方人员共同检查其性能、指标及附件,并有经手人校验签字(含主要设备房间管理负责人及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三、借用归还时要认真验收,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及个人必须修复或赔偿。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外出使用,须有专门人员随机操作使用。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六、公用仪器设备需随借随还,不得借故长期占用不还。

上一条:实验室主要仪器及配套设施
下一条: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兼用于实验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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